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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解读两高关于网络诽谤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0-01-14 17:48:33 阅读: 来源:消防服厂家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向利用网络进行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出了司法利剑。网络谣言究竟有何危害?触碰网络世界的法律“高压线”究竟有何后果?我们普通市民在网络上“说话”怎样才能做到不侵害其他公民权益,不扰乱公共秩序?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成都中院刑一庭的相关负责人。

只要发布了网络谣言

就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今年以来,“网络大谣”“网络推手”等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有偿提供“删帖”“发帖”等服务,使得网上造谣、炒作活动不绝于“眼”,也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在成都,四川芦山7.0级地震发生4个小时后,互联网上出现了一条“成都将发生9.2级地震”这样耸人听闻的假信息引起社会恐慌;8月21日,网上出现了关于“成都奥克斯广场发生公交劫持事件”的虚假信息,引起市民恐慌;8月18日,双流有网友发布虚假信息,宣称“黑帮持刀枪火拼”,引起市民恐慌。此三起事件的造谣者中有三人被行政拘留,一人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刑事拘留。

对此,成都中院表示,不久前“成都市政府附近奥克斯广场发生劫持公交车事件”的谣言让很多法官大感震惊,网上还上传了所谓的“现场照片”。对于如此确切、“有根有据”的消息,谁看了都会信以为真。但经核实,这又是一起无中生有的造谣。中院表示,从这一事件我们不难看出,因网络覆盖面广、影响力大、传播速度快这些特征,决定了网络谣言危害巨大。从个人权利而言,如捏造事实针对个人的诽谤,败坏他人名誉,侵犯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困扰。从社会环境而言,网络谣言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现实或潜在的威胁。许多网络谣言的传播引发了严重的公共危机,使整个社会陷入一种恐慌中,极大地影响了公众的正常生活,其危害之大显而易见。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网络谣言,根据实际的情况和危害后果,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简要地讲,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也适用于网络世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相应的罪行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要发布了网络谣言,就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网络诽谤已进入司法视野

成都法院已作好审理准备

成都中院表示,“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为依法解决网络空间的罪与罚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依据,进一步厘清了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划定了网络言行的法律底线,为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提供了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精准打击网络谣言。

“现在是自媒体时代,《解释》廓清了人们对网络发言罪与非罪的模糊认识,回应了在法律层面明确什么情况属于利用网络造谣犯罪的民众疑问。基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具有的公共性、匿名性和便捷性等特点,《解释》细化了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的行为方式和入罪标准。通过对刑法规定犯罪行为的进一步类型化与具体化,为人民同网络犯罪活动做斗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底气,有利于震慑和严惩相关网络犯罪行为。由此看来,《解释》具有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民权益、规范网络秩序等多重意义,其实质是为人民的网络发声界定了必需的行为准则和法律底线,引导网民理性上网、文明表达,也顺应了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对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规范信息网络秩序的普遍期待和迫切要求。”

成都中院表示,网络诽谤已进入成都法院的司法视野,虽然成都两级法院尚未受理过网络诽谤的案件。但两高《解释》出台后,成都两级法院对《解释》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认真的学习,已经做好审理此类案件的准备。我市基层法院确定了专人受理此类案件,中院也确定了专门的合议庭对基层法院的审理进行一对一指导,确保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网络上依法“发声”

要做到六个注意

《解释》第一条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的三种行为方式,即捏造并散布、篡改并散布和明知虚假事实而散布,换言之在“不明知”的情况下,不被认定为犯此罪。《解释》第二条从诽谤信息的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或行为后果、主观恶性等方面,明确规定了诽谤“情节严重”的四种情形,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成都中院表示,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不法分子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恶意散布,在短时间内点击量数以万计,传播甚快,流毒甚广,给被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对于这种情况,成都法院将坚决依法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我们的生活中时刻离不开网络,如何做到依法在网络中‘发声’,才能做到不侵害其他公民权益,不扰乱公共秩序?”成都中院表示,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必须要做到:一、明确网络空间也属于公共空间,需要规则,公民的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保障,也要受到法律制约。二、寻找正确的表达途径,避免自己成为谣言的源头。三、注意甄别信息来源,分清真假,不信谣、不传谣,转发信息时尽量标明信息来源。四、对于带有煽动性质、集会性质、负面评价性质等信息,尤其要提高警惕,要加强对网络谣言的防范能力。五、正确看待官员、明星、网络大V等在微博中发布的消息,不乱评论、不乱转发。六、对于亲属、朋友、同事等人可能出现的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情况,要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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